11月2日周二,北京證券交易所(北交所)正式發布《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(試行)》《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(試行)》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,均自11月15日起施行。
至此,北交所的7件基本業務規則全部發布,開市運行的基礎制度除了本周二的2件規則,還包括9月17日發布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,以及10月發布的上市與審核4件基本業務規則。
北交所表示,下一步,將陸續發布涉及QFII和RQFII證券交易、發行上市審核標準的適用要求等相關業務規則,持續做好市場制度體系建設,同時積極開展企業培訓、投資者教育、會員接納等規則實施的準備工作,為北交所順利開市和平穩運行奠定基礎。
北交所基本延續新三板精選層交易制度 精選層公司平移當日實施30%的股票漲跌限制
相比新三板精選層交易制度,本次發布的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、體例等適應性調整,主體內容沒有變化。
規則整體延續了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,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,可見確保市場交易穩定性和連續性的意圖。
本次規則規定,北交所試行的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%,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,或退市整理期首日,不設漲跌幅限制。
對于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(精選層)掛牌公司,規則規定,在平移當日,其股票交易實施30%的漲跌幅限制,以精選層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其前收盤價。
交易規則規定,北交所可采取競價交易、大宗交易、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等。其中,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。每個交易日的9:15 至 9:25 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,9:30 至 11:30、13:00 至 14:57為連續競價時間,14:57至 15: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。
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,或者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,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,成交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:00 至 15:30。
若盤中交易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%,北交所可實施盤中臨時停牌。若盤中交易價首次漲跌幅超過60%,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 10 分鐘,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:57 的,于 14:57 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,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。
明確北交所允許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具體情形
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細則規定,可以辦理協議轉讓的具體情形包括:與上市公司收購及股東權益變動相關的股份轉讓、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轉讓、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、股東間履行業績承諾及補償等特殊條款、行政劃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北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定的其他情形。
此外還規定了協議轉讓的價格要求、股份性質、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業務辦理的具體流程。為便利投資者,北交所支持投資者通過現場或郵寄方式提交辦理材料。
券商展業還需申請北交所會員資格
按照本次公布的會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,對于已取得全國股轉系統主辦券商資格的證券公司,如計劃在北交所開展業務,需要申請取得北交所會員資格。
考慮到全國股轉系統與北交所的業務延續性和市場關聯性,北交所將為主辦券商及其投行子公司申請會員資格提供方便、快捷、高效的申請通道,保障證券公司相關業務的有序銜接。
北交所可對會員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
本次發布的北交所會員管理規則明確規定,交易所可對會員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,對違反業務規則的情形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。
規則明確會員資格取得、終止的條件和程序,并對會員日常業務管理機制提出要求。在合規和風控方面,該規則重點加強交易風險防控,健全信息隔離制度。
客戶管理方面,規則要求會員對客戶與產品進行適當性匹配,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交易,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
規則還要求,會員有效管理客戶使用交易信息行為,不得濫用證券交易信息,保障交易及相關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。
新增撤回申報與終止發行的決議、信披規定
在股票公開發行的申報與審查方面,按照試點注冊制要求,本次發布的配套細則《股票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業務指南第1號——申報與審查》提出以下新的要求:
增加董事會、股東大會決策事項的相關規定。完善內幕報備文件格式、明顯異常交易的處理與披露要求,與重組、再融資等其他業務實踐保持一致。
增加監事會關于招股說明書的意見、審計報告基準日后的財務報表及審閱報告(如有)等文件。
在修訂審核階段,增加撤回申報與終止發行的決議、信息披露規定,簡化延期回復與委員回避申請的程序、由發行人或保薦機構蓋章即可。
增加銜接注冊程序的規定,包括:增加中國證監會要求進一步問詢、反饋回復以及函件領取送達的具體要求,增加上市委會議后至上市交易前的重大事項處理。
此外,在報送方面,北交所稱,其審核通過后,直接向證監會報送審核意見及申報文件。
會員管理規則根據意見做兩處調整
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收到的16條意見建議,北交所對試行會員管理規則內容做出兩方面調整,包括:
一、修改會員應報告情形,對“最近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和凈資本計算表”不再要求變更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向北交所報告;
二、根據交易所可采取的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種類,對會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進行了配套修改。
關鍵詞: 規則 試行 會員管理 北交所正式發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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